
常德日報記者 蔡文龍 通訊員 蔣曼 文/圖 近期,全市持續開展動火作業專項執法檢查,重點查處無證作業、違規操作、持假證作業等突出問題。為強化警示教育,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,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隊在官微上曝光兩起違規動火作業典型案例。

在武陵區,區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居民舉報,反映某快餐店存在違規動火作業行為。經現場核查,執法人員發現該店在動火作業現場未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相關規定。檢查人員當場下發《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》,要求該單位立即整改,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。

臨澧縣消防救援大隊在對某醫院開展動火作業專項檢查時,雖未發現現場有作業行為,但在調閱既往資料中發現,該單位未建立動火作業審批制度,同樣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。執法人員依法下達《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》,責令其立即整改,并明確要求今后所有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,切實壓實單位主體責任。
常德消防提醒:施工動火作業,這些要記??!施工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?!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、使用明火。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,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,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;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。進行電焊、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,必須持證上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。
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:
(一)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、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;
(二)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、使用明火的。
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,尚不構成犯罪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,冒險作業的;
(二)過失引起火災的;
(三)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,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;
(四)擾亂火災現場秩序,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,影響滅火救援的;
(五)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;
(六)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、部位的。













